輔具可以申請補助嗎?

誰可以申請輔具補助?
您可以透過以下兩種管道申請輔具補助:
長照2.0輔具服務補助:適用於65歲以上失能長者、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、50歲以上失智者,或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: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,或經醫師診斷證明有輔具需求者。
申請流程簡介
資格確認:確認您或家人是否符合上述資格條件。
預約評估:使用各縣市「輔具評估預約」系統提出預約申請,或聯繫當地輔具中心。
輔具評估:由專業人員進行家中查訪或電訪,確定輔具需求。
核准與購置:獲得核可編號後,您可向輔具特約廠商購買或租賃輔具,並僅需支付自付差額。
申請所需文件(以台中市為例)
申請書正本:可至台中市社會局或輔具中心索取。
輔具評估報告書影本:需早於購買日期。
發票或收據正本:購買或租賃輔具的證明。
領據表/領據切結書:補助款匯入之戶頭資料。
自宅證明:如房屋所有權狀影本、建物謄本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。
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:確保輔具品質與售後服務。
補助金額與注意事項
補助金額:每三年可申請一次,每次最高新台幣4萬元。
補助方式:採代償墊付制,即先申請、後購買。
重複申請:同一輔具項目在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前不得重複申請。